评价项目名称 | 泰宁县朱口镇八四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项目简介 | 泰宁县朱口镇八四加油站位于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颜坊塅省道205线280公里,该加油站东侧为205省道、隔路为农田,东南侧为一路架空通信线,西侧为朱溪,南侧为一路站用架空电力线、一路站用架空通信线及农田,北侧为农田及通信发射塔。 该加油站的油罐区位于站房西北侧,罐区内设4个直埋地下卧式单层油罐(罐区设防渗罐池,详见附件11),其中92#汽油罐2个,容积均为30m3;0#柴油罐2个,容积均为30m3,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加油站的等级划分为三级站。 该加油站设有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加油站罩棚下设4台加油机。 该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6日。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
评价项目组长 | 肖方淡 | 报告编制人 | 肖方淡、牛广慧、陈昭智、白冬真 | ||
报告审核人 | 陈德凯 | 技术负责人 | 陈金洪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宋俊 |
技术专家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肖方淡、牛广慧 | 到现场开展评价 活动的时间 | 2024.6.12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评价结论 | 泰宁县朱口镇八四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泰宁县朱口镇八四加油站站址选择合理,加油机、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与205省道、民房、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和架空通信线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的建(构)筑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电气线路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排水设施以及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范要求;该站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均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符合经营安全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规定,泰宁县朱口镇八四加油站具备经营安全条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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