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Evaluation report您当前所在位置:首 页 >> 评价报告
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普通合伙)安全现状评价
Date:2026/1/20 浏览人数:13

评价项目名称

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普通合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普通合伙)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25号,加油站西北侧为内部道路(隔道路为民房及球馆),东北侧为归化路(隔道路远处为民房),东南侧为变压器及荒地,南侧为民房,西南侧为在建养老院工地(养老院工地上有一路架空电力线路)及简易房。

该加油站由作业区和辅助服务区组成。作业区内有加油区、罐车卸车停车位、油罐区,辅助服务区内设站房、擦车棚、洗车设施、集装箱房。站房内设营业厅、储藏间、配电间、柴发间、办公室、站长室、卫生间等。加油站罩棚下内设4台加油机,用于车辆加油。油罐区布置在罩棚地下,油罐区内设有汽油罐与柴油罐(均为SF双层油罐),其中1个20m³92#汽油罐,1个20m³95#汽油罐,1个30m³92#汽油罐(隔仓,每仓各15m³),1个40m3柴油罐油罐均为直埋地下卧式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加油站油罐总容量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加油站等级划分为三级加油站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评价项目组长

邓丽娟

报告编制人

邓丽娟、白冬真、牛广慧、陈昭智

报告审核人

陈德凯

技术负责人

陈金洪

过程控制

负责人

宋俊

技术专家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邓丽娟、白冬真

到现场开展评价

活动的时间

2025.9.24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image.png  image.png

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规定,泰宁县龙湖喇叭口加油站(普通合伙)具备经营安全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