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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胡坊石板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Date:2026/7/15 浏览人数:133

评价项目名称

明溪县胡坊石板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简介

明溪县胡坊石板加油站成立于2005年5月31日,投资人:陈玉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421L00951095F,住所: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石板。该加油站北侧为民房,东侧为水塘、站用电力线路及民房,南侧为民房,西侧为县道大东线(隔马路为民房及架空通信线路)。

该加油站由作业区和辅助服务区组成。作业区内有加油区、油品卸车点、油罐区,辅助服务区内设站房及卫生间,站房内设营业室、值班室、储存间等。加油站罩棚下内设2台加油机。油罐区位于站区南侧,油罐区内设有汽油罐与柴油罐(均为SF双层罐),其中92#汽油储罐1个,容积为10m3;0#车用柴油储罐1个,容积为15m³。油罐均为直埋地下卧式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加油站等级划分为三级站。

该加油站设有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罩棚下设2台加油机。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评价项目组长

邓丽娟

报告编制人

邓丽娟、丁小淇、肖方淡、牛广慧

报告审核人

陈德凯

技术负责人

陈金洪

过程控制

负责人

宋俊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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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邓丽娟、肖方淡

到现场开展评价

活动的时间

2026年5月12日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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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该加油站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站址选择合理,该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通气管管口及其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的规定;站区平面布置较合理,站内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设施、建(构)筑物及绿化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规定,明溪县胡坊石板加油站具备经营安全条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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