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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Date:2015/10/10 浏览人数:1905

闽安监管三〔2011〕23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南平市经贸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11〕19号)和我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管三〔2011〕17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加油站具体情况,特制定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一、申请对象

我省境内各加油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加油站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安全行政许可。

(二)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运行1年以上;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会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三)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爆炸、泄漏事故。

(四)加油站经营和储存场所与周边的防火距离以及加油站内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不符合GB50156-2002(2006年版)要求的只能申请三级评审。

三、分级标准与评审、核准机构

(一)分级标准

二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

三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

以上级别企业每一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和评审总分值的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评审、核准机构

1.二级达标企业:由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二级评审机构)负责评审,省安监局核准发证。

2.三级达标企业:由设区市安监局(南平市经贸委,下同)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协会、机构(以下简称三级评审机构)负责评审,设区市安监局核准发证。

四、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程序

1.加油站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件2);

(2)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表(附件3);

(3)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加油站业务流程图或示意图);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4),同时附上依照《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附件5)自评的材料;

(5)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加油站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7)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8)加油站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9)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10)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证明文件。

2.申请三级评审的加油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三级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分公司和省属企业所属的加油站可由省级公司将各设区市加油站分片集中后,向加油站所在地三级评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中央企业分公司或省属企业统一向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提出申请,但所提交材料必须经加油站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评审程序

1.三级评审机构、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在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制定评审计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及加油站。

1.评审机构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评审(见附件5)。

3.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达标的加油站,按核准权限向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评审通知、评审计划、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评审不合格的向其发出《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不合格通知书》(附件6),加油站整改到位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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