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6 号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目前我局也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颁证管理。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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