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项目简介 | 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位于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新村路131号。该厂主要从事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混合气[二氧化碳、氩气]的经营业务;该厂南侧、北侧均为山坡地,南侧山坡上有座羊饲料仓库(无人值守);东侧厂区围墙外有座电力变压器(电压为10kV,容量小于10000kVA),较远处有一废弃的钢架棚;东南侧山坡上有座骨灰堂(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东北侧较远处为圆觉寺,东侧有一组架空电力线路,西侧为较低洼地并有一条道路与国道319线相通。该厂经营部分设有1个30m3的液氩储罐、1个30m3的液氮储罐、1个30m3的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及一座乙炔丙烷经营场所。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
评价项目组长 | 陈燕愉 | 报告编制人 | |||
报告审核人 | 陈生荣 | 技术负责人 | 黄海涛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宋俊 |
技术专家 | 无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陈燕愉、罗成功 | 到现场开展评价 活动的时间 | 2022年7月5日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评价结论 |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正)的相关要求,对该厂的安全经营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实,符合规范要求。据此,评价组认为,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符合经营许可证换证条件。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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