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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